泸州市持续深化水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加强水资源管理 促进可持续发展
□ 本报记者 简放鹏
水资源在水利事业中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作用,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落实“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部署,迫切需要解决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对此,泸州市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主线,把水资源管理改革作为水利落实“节水优先”重要抓手,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持续深化水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泸州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计划到2023年,泸州市水资源基础数据管理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目标,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54亿立方米以内,取水计量率达到6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9.6%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管控得到全面加强。
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摸清“家底”
强化水资源管理,须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包括摸清水资源分布情况、用水对象等基础信息,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等。
在摸清水资源“家底”方面,泸州市将组织开展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评价,掌握主要江河流域丰水期、枯水期等不同时段来水量,弄清水资源可利用量;开展用水对象调查,全面掌握各行业用水基础信息。
在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泸州市将配合水利厅编制四川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快重要河流区县行政区界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断面、重要水库水位、地下水水位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开展重要河湖、重点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生活用水计量率,规模以上非农取水口、重点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
在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方面,泸州市将确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指标、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地下水水位和水量双控指标,逐级明晰流域区域用水权益。
泸州市还将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控水资源分区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可利用量、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下泄流量等信息,实现对用水量、生态流量等红线指标的预报预警。
依法强化管理:严格取水许可
强化水资源管理,须依法管理,包括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等。
在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方面,泸州市将加强各类产业布局、经济开发区、城市新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临界地区实行取水许可限批;对已批准取水申请但未建成的取水户跟踪建设效果;对已投产的取水户,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在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方面,泸州市将实行流域区域水资源网格化管理,强化用水全过程监管,体现并区分灌溉、人饮(城镇、乡村)、工业、生态、水力发电等不同用途水资源价值;严格水资源用途变更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编制主要江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督促河道内水工程严格落实下泄流量管控要求,对不达标断面及时处置,确保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此外,泸州市将加大水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非法取水、超计划用水、违反节水管理要求、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规定取水等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升水利行业执法影响力。
探索“破冰”:水权改革
解决好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问题,需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壁垒,创新水权、水价、督察、调配机制,从而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泸州市还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水权改革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包括水资源用途性质转换相关内容。一方面明确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等,确定灌溉、人饮(城镇、乡村)、工业、生态、水力发电5种水资源用途属性;另一方面,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推进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并支持各地在已成中型水利工程范围内,开展水权改革和水资源用途变更审批试点,提升水资源经济价值。
在创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泸州市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结合灌溉、人饮(城镇、乡村)、工业、生态、水力发电5种供水用途,采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等价格管理方式,分用途、分时段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视情况推行阶梯水价等,并根据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通过调整水价倒逼社会主动节水;对各类用途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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