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养区内禁止饲养 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

川江都市报 2022-01-13 00:36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犬类限养区内犬只管理规定。

泸州市公安局回复,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内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超过此规定范围内的犬只皆是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

新闻推荐

城西实小2017级 开展诗词大赛

日前,泸州市实验小学城西学校2017级开展了“迎新年品年味——我是吟诵小达人”诗词大赛。多姿多彩的活动,为新年增添了祥和...

泸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