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设置潮汐车位、便民车位 解决老旧小区、学校等停车问题
◎ 莫亭 记者 曾臻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八届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三十一条,分为总则、配建和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
《办法》规定,泸州市将通过全市智慧化停车平台,实现市民按需就近停车需求,通过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方式管理停车场,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停车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向公众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将数据接入平台后,市民能通过手机查看附近的停车场相关信息,进行自主选择、按需就近停车。
同时,结合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问题,泸州市将设置潮汐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潮汐车位,明示停放时段,允许在夜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等停车需求较大的时段免费停车,一定程度上解决老旧小区内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泸州市还将为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设置便民车位,解决集中停车需求大的问题,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附近,符合车位设置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便民车位,供车辆限时免费停靠,为公共区域停车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区县和部门意见,通过电子调查问卷向全市市民征求意见。召开起草组论证会16场,召集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论证会1场,召集社会公众听证会1场。对合法可行的意见建议均予以了采纳。
该《办法》的实施既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保障,又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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