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设置潮汐车位解决停车难 实现市民按需就近停车需求
江阳区大山坪南段停车场2021年8月开始运营,有效缓解周边停车难问题,提高居民生活、出行品质。 泸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敏 摄
本报讯(莫亭 记者 曾臻) 近日,市政府八届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三十一条,分为总则、配建和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
《办法》规定,泸州市将通过全市智慧化停车平台,实现市民按需就近停车需求。泸州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停车平台,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向公众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将数据接入平台后,市民能够通过手机查看附近停车场相关信息,进行自主选择、按需就近停车。
同时,结合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问题,泸州市将设置潮汐车位解决停车难题。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潮汐车位,明示停放时段,允许在夜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等停车需求较大的时段免费停车,一定程度上解决老旧小区内停车位不足问题。
同时,泸州市还将为学校、医院等公共区域设置便民车位,解决集中停车需求大问题。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附近,符合车位设置条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便民车位,供车辆限时免费停靠,为公共区域停车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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