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园安置小区加装电梯 业主不知情且担心安全问题 社区:立即整改,确保每一位业主无异议
部分单元楼门前电梯基坑已开挖完毕,剩下的已进行打围
近日,市民陈女士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她所在的龙马潭区枣林园安置小区正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但对家门口开挖电梯基坑一事并不知情,且对小区居民楼加装电梯在安全方面存在疑虑。◎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摄影报道
业主小区加装电梯 业主不知情
龙马潭区枣林园安置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泸州市最早的安置小区之一,涉及房屋45栋,楼栋98栋,居民1473户3000余人。小区老旧、人员密集、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2021年9月,枣林园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召开院坝会等方式,收集小区基础设施、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小区居民对实施改造的意见和建议,确立了包括小区便道、小区配套道路、给排水及燃气管网、绿化修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停车场地、新增路灯和监控、新增路口门禁系统等改造内容。其中,计划2021年内改造完成的主要为基础类改造。当时,尽管有小区居民咨询居民楼加装电梯事宜,但并未形成实质性方案。
前几日,陈女士见自家楼下有大型挖掘机进行施工,原本以为是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地下管线埋设等施工,但后来发现不仅挖了管沟,还在单元楼前挖了基坑,经打听才得知是该区域居民楼将加装电梯。
“小区改造是说了的,但加装电梯的时候并没有征求业主意见。”陈女士说,此前自己对加装电梯一事一无所知,后来才知道14-17号楼属小区首批加装电梯的楼栋,均是临时定下来的。小区17号楼外侧是一个10多米高的堡坎,下方是江南水岸小区,曾经出现过房屋拉裂的情况,后来专门做了护坡施工,避免地基下沉建筑物受损。陈女士担忧,原居民楼地基承重是否适合加装电梯,会不会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社区立即整改 确保每一位业主无异议
陈女士所在居民楼为16号楼,该区域共4栋居民楼12个单元,两两并排相向而建。12月28日下午5时,两台挖掘机停放在小区内,部分单元楼门前电梯基坑已开挖完毕,剩下的已进行打围,处于施工过程中。不过,按照近期大气污染防控要求,整个小区改造施工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有的业主并未在家,有的业主将住房出租,有的业主有事外出等,由于时间仓促,的确有少数业主不知道加装电梯的情况。”枣林园社区党委书记姜玲玲说,目前多数业主已经签字同意加装电梯,“以16号楼为例,整栋居民楼为16户,已经有12户居民签字同意加装电梯”。
赵希银是该小区16号楼3楼居民,今年已经75岁。他告诉记者,自己和老伴两人身体比较健康,目前上下楼没有不方便,对于居民楼加装电梯的需求并不大。不过,小区内居住的老人多,特别是楼层较高、腿脚不便的,上下楼很吃力,“我不能因为自己不需要就不同意,小区能安装电梯是好事”。
家住17号楼1楼的居民古华秀说,尽管自己不需要,但对于小区加装电梯表示理解和支持,因此在工作人员上门征求意见时签字表示同意。
12月27日,在接到陈女士反映后,姜玲玲带着地勘报告上门作了相关解释工作。经解释,陈女士对加装电梯表示理解、无异议。姜玲玲表示,对于还有少数没有联系上的业主,目前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持续做征求意见及解释工作,确保每一位业主无异议。
调查
为何未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就施工?
姜玲玲介绍,小区内多为8层居民楼,因楼房老旧,渗水漏水问题比较严重。同时,小区属于早期安置房,没有维修资金。这些年来,社区曾多方争取资金,再通过招投标进行楼顶防水维修,但防水卷材使用年限并不长,过不了两年又会出问题,始终未得到较好解决。
今年10月,经多方考察,结合小区居民意愿并征求意见,引进了加装电梯项目。该项目与普通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同的是,增设电梯施工单位除按正常程序申报政府补贴的资金外,不再收取业主建设费用。不过,仍需要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另同意让渡楼顶公共区域安装太阳能光伏板。
姜玲玲认为,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让业主同意拆掉楼顶违建,还不用承担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让处于不同楼层的业主均没有资金方面的矛盾。最重要的是,项目能够让群众得到实惠,既可以解决房顶漏水渗水的问题,还可以解决老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
“前段时间,小区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智慧小区及地下管线设施,需要在小区内进行管沟开挖。”姜玲玲说,为了避免重复施工,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在两三天内入户征求业主意见,在获得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后,立即组织了电梯井开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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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 需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2019年3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0年12月,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拟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均明确了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的原则。
按照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拟修订稿)将实施条件中“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业主和人数”均修改为“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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