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妇儿工委办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营造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泸州日报 2021-12-31 09:27 大字

□ 本报记者 梅影

日前,中华妇女全国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近年来,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不断强化工作职能,加大协调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全面落实,使全市妇女儿童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曾多次荣获省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1 高度重视,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政府行为

市委、市政府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妇女儿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泸州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从政策法规层面保障妇女儿童权利,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市妇儿工委主要领导支持市妇儿工委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2 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市妇儿工委办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就妇女儿童规划实施中维权工作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主动走访职能部门,共同会商解决方案。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全力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妇女儿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优势,充分调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的积极性,充分聚合各类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组织力量,形成妇女儿童维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构建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创新机制,促进维权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修订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明确对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40周岁(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妇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且在省上规定的基础上实行认定程序创新,即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持《残疾证》的失业妇女,可直接向社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强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制定《泸州市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从源头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制定了《泸州市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确认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离婚妇女土地确权处理等问题,确保了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4 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加大打击力度。泸州市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开展打击拐买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斗争,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法院系统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泸州市及时处理受害妇女儿童的投诉,保障受害妇女儿童的申诉渠道畅通。依托各个镇街妇联、司法所等,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和家庭暴力等事件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名誉权利。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在全市8个法律援助机构20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在全市38个律师事务所和5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建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执业律师值班制度,由14家市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轮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推出“十一条便民措施”,开通“12348”服务专线,免费咨询实现全天候服务,及时满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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