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符合这些情况可获相应补贴

川江都市报 2021-12-22 00:4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泸州市印发了《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明确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

据了解,各项补助政策,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从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关键词新增有效就业岗位补贴

市内企业须为创新人才新增就业岗位(以增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标准),新增岗位符合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扣除五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实发工资)达3500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工作生活环境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并具有稳定晋升渠道条件。市内企业(可以是市外企业在泸的分支机构)不限于在泸注册、在泸参保,市内企业提供的岗位须在泸州市范围内。

创新人才2021年8月24日前未在泸州就业,2021年8月24日起首次在泸州市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

新增有效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在泸州市的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并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为创新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给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

关键词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每人600元。申报对象必须是首次在泸就业的创新人才,创新人才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已享受中省资金求职补贴的,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关键词新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为新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市内各类企业(就业岗位须在市内,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关键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泸就业补贴

有留泸稳定就业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的泸州市大中专院校可申报。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补贴。

关键词创新人才创业补贴

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各类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报补贴的创新人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创始人)。

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须持续稳定经营半年以上,且申报补贴时处于运营状态,吸纳安置劳动者需提供有效材料。吸纳就业人数以申报补贴前持续稳定经营半年内吸纳就业平均人数为准。

该项补贴将结合投资额度和吸纳就业人数情况给予补贴。

关键词金牌创业指导员奖励

金牌创业指导员是指当年度在泸参加市、区县双创办及其成员单位组织的沙龙、评审、巡诊、培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场以上(时长在4小时以内的计1场,超出4小时的每4小时增计1场)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指导专家。

该项补贴按金牌创业指导员指导成功的创业项目个数进行奖励,每成功指导1个项目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累计不超过1万元。

此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社〔2019〕146号)实施细则第八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规定执行,同时还可申请岗位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0〕13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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