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严惩涉未成年人犯罪
本报讯(记者 曾臻)日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孝勇以审判长和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同庭履职,审理了一起由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性侵未成年留守儿童案件。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为2名未成年留守姐妹,被告人曹某某是两姐妹的邻居和长辈。曹某某为了满足私欲,多次对两姐妹实施性侵害行为。
鉴于该案是一起性质和影响极为恶劣、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严重犯罪,市检察院受案后,迅速成立办案组办理该案。办案组查阅案卷材料,依法提讯被告人,核实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并针对案卷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促使该案得以顺利公诉。
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市检察院办案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法庭完整出示了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及危害后果等实体性证据、取证合法性等程序性证据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后,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曹某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检察院办案组还根据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要求,依法为被害人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
最终,经审理,法庭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曹某某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泸州市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全市法院系统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双向保护”理念,落实“特殊优先”保护原则,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给予涉诉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创新“三结合”工作机制,推行家事审判“1+2”改革新模式,探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成立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将关爱延伸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发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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