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泸州江阳法院发出《离婚证明书》
本报讯(任燕 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10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批《离婚证明书》。
首批领到《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张某感慨地说:“法院的这个举措真是便民之举,当事人再也不用到民政局跑冤枉路了,而且还保护了我们的隐私,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温暖。”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承办法官陈刚介绍,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
离婚证与离婚证明书有何区别?承办法官王开梅解释道,离婚证由当事人到民政局登记领取,仅载明基本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在此之前,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持有包含个人重要财产情况、家庭纠纷细节、个人健康信息等诸多隐私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而现在,离婚证明书通过法院获得,具备法律效力,证件仅提供基本信息。
离婚证明书有何好处?王开梅认为,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只能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而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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