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未投保 飞来横祸也担责

四川农村日报 2021-11-04 01:10 大字

本报讯 (林万泉 费霁霞 特约通讯员 周超文)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驾驶未投保的摩托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判决未投保交强险的无证驾驶人阮某首先承担交强险110000元的赔偿责任,并因其无证驾驶承担15%的责任赔偿110350元,合计赔偿220350元。

2021年5月31日凌晨时分,风雨将被告某公路局管理维护的行道树树枝吹断,倾倒在公路中央。早上6时40分许,原告雷某及近亲属雷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纳溪往江安方向行驶,在遇前方树木断枝、倾倒在公路中央阻碍通行时,直接绕过倾倒在公路中央的树枝借道通行,与被告阮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某某死亡、阮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雷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阮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确认,雷某某死亡造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845670元,被告阮某因未投保交强险首先承担交强险限额110000元的赔偿责任,并因阮某无证驾驶承担15%的责任赔偿110350元,合计赔偿220350元。

法官点评:

本案阮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阮某为节约支出,既未购买交强险等保险,也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证照,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擅自驾驶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原告亲属雷某某在违反道路安全规定越过公路障碍物时,因其自身车辆倾斜与阮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如果阮某属有证驾驶,不一定会承担事故责任。最终,被告阮某因存在侥幸心理让自己身负2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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