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偿债务 被执行人退保还钱

泸州日报 2021-10-26 08:59 大字

本报讯(龚鹏 陈术)近日,在龙马潭区法院执行的刘某某与兰某、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兰某积极筹集资金10万元并主动向保险公司退保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共筹集资金14.7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2021年4月,刘某某与兰某、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龙马潭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兰某、牟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因兰某、牟某某未能按期履行,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于8月20日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兰某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支付借款本息及垫交的诉讼费共计14.7万元。兰某向法院保证一定按时履行,为使案件顺利履行,其积极筹集资金10万元于8月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兰某。同时,兰某了解到他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死亡险可以退保退回部分保金。为了能清偿债务,兰某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得到退保金约9万元。随后,兰某将其中4.7万元于近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以履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兰某表示:“法院判决一定要按时履行,我可不想成为人人唾弃的‘老赖’,虽然意外死亡险这种人身保险对自己有很大保障,但人的信用更重要,且自己渡过难关后,以后仍然可以再次购买该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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