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困电梯 物业应该赔偿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10月18日,家住江阳区蓝田街道新桥小区1号楼的莫阿姨回忆起自己一个多月前被困电梯一事,仍心有余悸。更让她气愤的是,当自己前往物业欲讨个说法时,物业办公室里竟然空无一人。
老人:
被困电梯,紧急呼救键无人应答
莫阿姨说,8月31日晚8:30,她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散步后,一个人搭乘电梯回家。当电梯到达6楼时,门却没有自动打开。
“我按开门键,电梯门没反应。又连按了好几遍,门还是没开。”莫阿姨说,她又急忙按下紧急呼救键,能听到呼救铃的响声,但一直无人应答,也迟迟无人前来救援。
电梯内的维保凭证上留有物业和维护人员的电话,但莫阿姨说,她去散步的时候并没有带手机,后来实在无计可施,只能试着强行掰开电梯门。但自己已年近七旬,力气不够,根本掰不动电梯门,又只好一边拍打电梯门,一边高喊“快来人啊,救命啊”,但门外依旧没有任何回音。
莫阿姨说,可能是因为被困的时间越来越长,她逐渐感觉到有些头晕,呼吸也有些困难。“好在后来终于有路过的住户听到了我的呼救声,让我一下子看到了希望。”这位住户很快通知保安,保安又通知电梯维护单位前来将电梯门打开,莫阿姨才终于脱困。
莫阿姨说,获救后她被邻居送到物业管理处,可当时物业办公室里却一个人也没有,这让她更加气愤。
第二天,莫阿姨因为持续头痛和心慌,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医院检查,虽然经检查显示身体各项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但也花去了检查费和药费近2000元。
此后,莫阿姨的儿子陈先生前往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赔偿检查费和药费共计2000元,但物业在和陈先生多次协商后,拒绝了这一诉求。
“电梯里的紧急呼救键和监控摄像头形同虚设,人被困差不多四十分钟,物业竟然无人知道。”陈先生质疑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缺失。
物业:
半小时内救出,不承担赔偿责任
19日下午,记者来到新桥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公司刘经理证实确实发生过老人被困电梯一事。
“我们首先对莫阿姨表示歉意。”刘经理说,电梯故障是因为部件老化导致,而非日常保养不到位引起的。事发时,物业人员已下班,相关物业值班人员正在小区里巡检,所以没能第一时间发现老人被困。
刘经理同时表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在接到电梯关人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开轿厢门将人解救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我们调取了监控,监控显示,我们在接到电梯困人的消息后,26分钟就把阿姨解救了出来,所以物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保安巡逻制度方面,刘经理表示会进一步加强。“事后,我们也叫来电梯维护单位对涉事的电梯进行了检查,发现除了开门处感应器被垃圾挡住无法感应开门外,并没有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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