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需要“严惩重处” 周菁

川江都市报 2021-10-19 00:54 大字

因用回油炒火锅底料牟利,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罚金和赔偿金。这是近日江阳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样的判决,令人拍手称快。食品安全无小事,但食品安全问题却总是屡禁不止。今年4月以来,像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华莱士、杨国福麻辣烫、奈雪的茶、大润发超市等相继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应该说,每次事关食品安全问题曝光,都会引起公众的关注,相关涉事企业也会受到惩处,但却往往没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仍然有人为了利润铤而走险。为何?笔者认为,究其原因,还在于“杀鸡”的威慑力不够。

在违法后仅仅受到的是罚款这样的处罚,对于一些食品企业来说,完全不足以抵消来自暴利的刺激。与此同时,因为食品单价普遍不会太高,即便是按照目前实施的最高十倍赔偿,也无法抵消受害方为了追索损失、进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实际损失,由此让更多面临食品问题的消费者不得不忍气吞声。两者相加,食品安全问题自然屡禁不止。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笔者认为,手段再严都不为过。在欧美一些国家,产品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金额动辄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而且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终身被禁止进入该行业。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不能只盯着大企业,而忽视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一群体。不论大案要案还是小案例,只要是有意制造问题食品者,都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当然,再严厉的处罚也是“事后补救”,而“事后补救”远不及“事前预防”。食品安全的治理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还应该让消费者参与其中。2006年,美国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此举让反式脂肪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引来监管机构介入,肯德基很快宣布停止使用反式脂肪。所以,应将食品安全的科普纳入国民教育范畴,使消费者能够自发监督,对于出现问题的企业自发长期抵制等,以此倒逼企业不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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