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助力促调解
◎ 任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近日,江阳法院在开庭前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将所欠货款、技术服务费、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共计4万余元支付给原告,原告当场撤诉,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20年初,被告泸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总价值为3.9万余元的台式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9月4日,原告分批将办公设备运送至被告处,履行完交货义务。随后,被告公司经办人向原告公司经办人口头约定1个月内付清货款,不久,被告公司经办人离职,被告便以公司账户没有钱为由拖欠货款至今。
2021年8月23日,原告将被告诉至江阳法院,并于9月1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被告名下基本账户银行存款4.6万余元予以冻结。
被告发现其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与原告进行协商,并于9月6日与原告一起来到江阳法院进行调解。法官助理胡忠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后,被告意识到了拖欠货款的严重法律后果。随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将所欠货款3.9万余元、技术服务费1115元、案件受理费484元、财产保全费488元,共计4万余元支付给原告,原告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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