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精神和原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条款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报讯(记者 肖婷)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次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违反公平竞争精神和原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并形成了《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清理结果目录》。
记者梳理发现,清理出的7件违反公平竞争精神和原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6个部门。《目录》中已清理废止的条款,各单位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因部分废止导致文件不便执行的,起草部门应于《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文件修订工作。
《通知》指出,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应当结合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涉及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抓紧对自行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存在与公平竞争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立即废止不再执行,根据需要抓紧启动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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