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多措施保障“两病”门诊用药
本报讯(记者 梅影) 近日,记者从全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启动会上获悉,泸州市从今年9月起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明年12月完成总结评估,用16个月的时间,强优势、补短板,实现泸州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大突破。
泸州市高度重视糖尿病、高血压“两病”保障工作,将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持续优化政策,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高“两病”参保患者认定率和就诊率。
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高血压”认定34.45万人,就诊2832万人次,降血压药品费用基金支出373.7万元;“糖尿病”认定8.96万人,就诊12.02万人次,降血糖药品费用基金支出210.4万元。今年,泸州市入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后,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了《泸州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起由市医保局牵头,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方案》制定了九条措施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一是关注重点,明确保障对象。扩大政策受益面,将长期服药但未达到门特(即门诊特殊病种)的“两病”患者均纳入“两病”保障对象。二是规范管理,扩大保障范围。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保障;新增“两病”患者,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专业职业医师认定。“两病”和门特用药保障不重复享受。三是对症治疗,明确用药范围。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和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四是精准施策,落实待遇保障。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院“两病”用药限额报销。五是主动服务,优化经办流程。做到“一单制结算”、联网结算,群众办理方便快捷。六是立足基层,促进健康管理。加强对村(社区)群众的医疗保障服务,打通“两病”保障最后一百米。七是保障供应,拓展用药渠道。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政策;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八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认知。九是严格管理,保证基金安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加强监督举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结合实际,泸州市还将探索开展家庭医生医疗保障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科室医保员制度两项特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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