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减轻“两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泸州市被列入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

川江都市报 2021-10-01 00:55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四川省启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将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加强 “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管理,着力提升“两病”患者的政策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促进基本医保与公共卫生有效衔接。这是记者从29日在泸州市召开的全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启动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 泸州作为四川省四个国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之一,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泸州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扩大政策受益面,将长期服药但未达到门特的“两病”患者均纳入“两病”保障对象;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保障;新增“两病”患者,由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专业职业医师认定。“两病”和门特用药保障不重复享受。《方案》还要求,优先选用目录内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和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在落实待遇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已纳入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继续执行现行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对于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但 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滥用。

此外,泸州市还将探索开展家庭医生医疗保障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作用,制定“两病”、饮食、运动、心理健康、医疗保障政策等服务包,由家庭医生整合开展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评估、健康教育,以及指导申办医保待遇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服务,推进“医防融合”管理。同时,对家庭医生服务效果进行考核。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省上部署要求,科学施策、精准发力,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据了解,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高血压”认定34.45万人,就诊28.32万人次,降血压药品费用基金支出373.7万元;“糖尿病”认定8.96万人,就诊12.02万人次,降血糖药品费用基金支出2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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