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泸龙)应急执行催告〔2021〕一02号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公告
当事人:王兴蓉,身份证号:510525198107090546。
本机关于2021年3月5日发出(泸龙)应急罚〔2021〕一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罚款缴至指定账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泸龙)应急罚〔2021〕一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到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人防消防大楼12楼12-04室(联系电话:0830-2522080)领取(泸龙)应急执行催告〔2021〕一02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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