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 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

泸州日报 2021-09-23 07:40 大字

本报讯(谢雅琴 记者 曾臻)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形式,促使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在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彰显了司法权威。

早前,被执行人罗某在吉林省舒兰市承包工程,申请人邱某某帮其带班,并口头约定带班费用为每平方米2元。工程结束后,被执行人以带班工程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等为由,拒绝向申请人支付带班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邱某某向纳溪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纳溪区法院依法判决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邱某某支付劳务费15324元,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遂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罗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然而,罗某依然不为所动,并以其尚在吉林,工程款未得到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

为及时将劳务费追回、维护农民工胜诉权益,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坚持对罗某耐心释法明理的同时,对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

随后,身处异地的罗某发现自己的出行受到了限制,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便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将全部案款支付给了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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