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泸龙)应急催〔2021〕—02号(罚款催缴通知书)的公告
当事人:王兴蓉,身份证号:510525198107090546。
本机关于2021年3月5日发出(泸龙)应急罚〔202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罚款缴至指定账号。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到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人防消防大楼12楼12-04室(联系电话:0830-2522080)领取(泸龙)应急催〔2021〕-02号(罚款催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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