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增殖放流助普法
□ 李小川 郭瑞
本报记者 曾臻 摄影报道
9月7日,纳溪区法院携手相关部门,在长江水域支流护国镇凤凰村五组桥板凼河沟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并以案普法,向周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
据了解,8月31日,纳溪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韩某、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生态损害公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决三人期限不等的拘役,并处以赔付9115.2元用于生态修复。
张某三人在宣判后主动联系法院、检察院,购买了相应赔偿款的适宜水产苗种,在实施违法捕捞的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还邀请了市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执行,并借此向周边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保、共治、共享,筑牢生态屏障,力求人民群众在生态良好、碧水蓝天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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