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拟表扬2021年第三、四季度“泸州好人”名单的公示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代高成等10名2021年第三、四季度“泸州好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日—8日。在公示期内,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3118279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委2号楼市文明办(310室)邮编:646000电子邮箱:lzgmddjjk@163.com
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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