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
本报讯(记者 梅影)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7068元,上限为223560元。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0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据此,2021年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90%,即67068元;上限为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300%,即223560元。
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各参保单位申报工资低于2021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申报工资高于2021年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申报工资低于2021年缴费基数下限的,应按规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其中,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参保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保单位只需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差额,个人缴费部分不再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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