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笔住院费在泸州江津 重复报销被查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群众不要重复参保
□ 本报记者 朱虹
日前,市医保局在医保数据筛查中发现,泸州市参保人员曹某同一笔住院费用疑似在泸州市和重庆市江津区重复报销。随即,按照合作机制,泸州、江津两地医保稽核人员联合对该参保人员参保、就医、报销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核实,查明曹某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事实。经对曹某及其家属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教育后,曹某主动退回重复报销的违规费用共计5028.79元。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按照医保基金监管“三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泸州市深入开展打击假病人、假票据、假病历“三假”行动,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现场检查、抽查复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逐条对照排查整治内容。
2020年,泸州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签订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合作内容之一就有“建立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异地就医就医地监管力度。开展医疗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异地意外伤害协查,实行两地执法检查结果互认,更有力地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等内容。
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提醒,参保群众不要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泸州市将对重复参保进行有序清理。其中,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对于重复报销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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