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负面清单规定的经营事项之外 可将住宅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
□ 本报记者 刘明霞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在泸州的住宅地址可否用于注册公司以及注册工作室和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称,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15号)“第二十条,允许商事主体将住宅在不变房产性质的情况下,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作为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第二十二条,商事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除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之规定,除负面清单规定的经营事项之外,可以将住宅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
申请注册工作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首先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的材料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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