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1)川恒律破管字第1-1号

泸州日报 2021-04-25 10:26 大字

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恒智达律师事务所为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就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9点至17点;申报地点:在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00号四楼;联系人:赵利,联系电话13118446006,扈燕,联系电话1868309954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时30分,地点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特此公告

泸州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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