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药品目录增加 药品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川江都市报 2021-03-05 00:46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3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启用。3日,记者从泸州市医保局获悉,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目录中,增加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种药品。也就是说,从3月1日起,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不分甲乙类,执行全省统一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目录)选择更多,且能享受药品报销比例提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0%。

为进一步减轻泸州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中“两病”用药调整情况,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阿卡波糖、艾塞那肽、利司那肽、贝那鲁肽、度拉糖肽、聚乙二醇洛塞那肽、达格列净、恩格列净、卡格列净、艾托格列净、乙酰左卡尼汀等12个谈判药品纳入泸州市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

据悉,针对泸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中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已经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门诊用药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对既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又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参保患者,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在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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