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 法治护航长江生态
□ 任燕 本报记者 曾臻 摄影报道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天,江阳区法院干警来到东门口滨江路,向过往群众发放保护长江宣传单,倡议群众尊重自然,保护长江生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杜绝一切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
近年来,江阳区法院积极组织参与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形成保护合力。2020年6月1日,江阳区法院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重庆市江津区法院、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重庆市涪陵区法院、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2020年11月3日,江阳区法院与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阳区检察院、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在江阳区长江之滨联合开展集中销毁非法捕捞器具、增殖放流活动,集中销毁涉渔“三无”船舶8艘、非法捕捞网具56副、电鱼器具85套、鱼竿338根以及其他工具117套。
同时,江阳区法院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调研。该院自2017年7月8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以来,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对36名被告人判处刑罚。2020年6月5日,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审判程序规范标准,被评为“泸州市第五届十佳庭审”;由院长牵头撰写的《环境污染刑事司法保护中生态修复问题探究与路径设计》一文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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