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增值税电子发票 与纸质专票效力相同

川江都市报 2021-02-19 00:4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有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现在购房没有纸质发票了吗?

网友说,他今年1月在城西恒大城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现银行贷款已放款给了开发商,开发商通知他去售房部开具购房发票。当他到了售房部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现在所有的发票都只有电子发票,没有纸质发票。网友问,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对此,市税务局回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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