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熊孩子”高空抛物?

川江都市报 2021-02-10 00:53 大字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李荣泰/文闻扬/图

1月19日,龙马潭区一单位停车场,“天降”鹅卵石砸到12辆车,多辆车的挡风玻璃被击碎。而鹅卵石竟然是从28楼被人扔下来的!肇事者是一名7岁儿童。事发时,同在家中的奶奶正在忙家务,鹅卵石来自家中的阳台花园。(“川江号新闻客户端”2021年2月1日)

发现车辆被砸的保安,看到地上的鹅卵石吓坏了;孩子奶奶得知情况,也“吓得不轻”。保安运气好,没砸到其人;孩子的家长运气也好,没砸到人。这次运气好,那下次呢?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责任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向楼下扔鹅卵石,显然违法了。该事件中的孩子只有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的“几万元”损失,自然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子不教,父之过。”“熊孩子”的错,就是家长的错。

“熊孩子”高空抛物的事件不少。广州一名儿童从35楼扔下一个矿泉水瓶,将楼下一位散步的老太太吓得摔倒,造成十级伤残,家长赔了9万多元;贵阳10岁男孩高空扔下灭火器砸死邻居,家长赔了78万;去年9月,北京半个多月查处了5起高空抛物案,3起都是未满10岁的“熊孩子”干的……该如何预防“熊孩子”高空抛物呢?

首先,言传不如身教。家长必须意识到,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以身作则不为之。去年8月,龙马潭区某小区马先生被楼上扔下来的生活垃圾搞得十分头疼,自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才逮住“凶手”。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有的成年人尚有高空抛物的恶习,若家有小孩,必然效仿。这与不乱穿马路、不乱扔垃圾等文明习惯一样,不高空抛物,首要还是家长的示范作用。

其次,勿以恶小而不“教”。即使孩子往楼下扔一张废纸,家长也应该教育他这样的行为不妥,切不可以为“一张纸造不成什么伤害”,从而掉以轻心。因为下一次,他扔下去的说不定就是一个烟灰缸、一把扳手、一个哑铃。俗话说:“儿时偷针,长大偷金。”失之小节,往往是酿成大错的开始。

第三,一次性教育“到位”。原则性错误绝不许孩子犯第二次,第一次就需要一个深刻教训。什么是原则性的错误?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做人原则,但共有的原则至少有一个:守法。原则性错误就是违法,绝不能因为“年龄小”而迁就。

第四,有意识培养孩子的责任心。这包括对自己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责任,切不可一句“他还是个孩子”,让其逃避责任。近年来,我国犯罪低龄化现象愈发频繁,甚至有部分未成年人公开叫嚣“未满十四岁,不会坐牢”。基于此,我国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因此,只有从小培养孩子的责任心,才不会在将来懊恼不已。

最后,硬件预防。许多家庭只考虑到孩子掉下楼的可能,给家中安装防护窗、防护栏等等,却忽视了孩子往窗外扔东西的可能,这同样是值得注意的一点。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的普及、法治社会的进步,以及市民基本素养的提高,高空抛物事件会越来越少。但希望家长们进步的同时,能用心教育孩子,切忌不要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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