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血旺里加甲醛卖给火锅店泸州一黑心商家被判刑

川江都市报 2021-02-04 00:39 大字

◎ 任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对于多数人来说,鸭血旺是餐桌上的一道美味菜肴,然而,有不良商家为了让血旺长久保鲜,看起来色泽鲜嫩,竟然在加工时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

近日,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的1.4万元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泸州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4.2万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在江阳区劳动路某门市内,在其制造的鸭血旺中添加甲醛,并销售给泸州市江阳区某著名火锅店,非法获利1.4万余元。2020年7月9日,江阳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生产鸭血旺的地方进行突击检查,对已生产好并准备销售的鸭血旺进行了现场提取检材,经检测鉴定,黄某生产、销售的鸭血旺内含有非食品原料甲醛。案发后,黄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江阳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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