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违规营运被罚3万

泸州日报 2021-01-28 10:55 大字

本报讯(胡蝶 记者 蔺艳霜)近日,一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外籍大巴车在泸违规营运被查获,被行政处罚3万元。

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泸州客运中心站附近开展例行执法时,发现一辆川L86xxx大巴车正在社会停车场入口处下客。按照要求,大巴车上下客本应在站内指定位置进行,因此该车在站外下客的行为引起了执法人员注意。经检查发现,车上共载49人,均于1月10日、11日在深圳、广州、中山等地通过“票串串”组客上车,以每人280元—320元不等的车费乘往泸州,但该大巴车所持包车客运标志牌却为乐山—深圳。

川L86xxx车辆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营运线路两端均不在包车范围内,其运输活动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给予该车车属企业乐山市三江汇运业有限公司3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千万不要乘坐非法或违规营运车辆。如果遇到“黑大巴”,可拨打1232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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