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
号
地块编号或
土地使用者
土地
坐落
规划用
地面积
规划用
地性质
供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投资强度
(万元/亩)
起始价
(万元/亩)
保证金
(万元)
建设时
间要求
备
注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1510509-
2020-C-022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酒谷大道六段北侧)
16058㎡
(合24.087亩)
二类工业
用地M2
16058㎡
(合24.087亩)
工业
用地
挂牌50≤2.2,下限符合国土资
发〔2008〕24号文规定
≤55%≤24米≥10%,
≤20%
20027150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
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4、以上出让宗地竞买人需提供审查合格的工业准入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方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泸州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319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1年2月20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马潭支行,帐号:5100 1637 1080 5151 2777。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09时至2021年2月22日14时3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地下杆管线(若有)由竞得人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
2、根据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为有效做好疫情管控,本次挂牌会除工作人员和竞买人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挂牌会现场。竞买人(每家单位限两人)应提前1小时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书》进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lzsggzy.com/)、“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hgh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钟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830)3592567、13388285313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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