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精神”变得日常化 汤骏
“人无信不立,城无信不兴。”2016年4月,泸州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9年8月,泸州市创建成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从2016年到2020年,随着泸州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步呈现,“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势头正在形成。(《川江都市报》2021年1月18日03版)
诚信,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也是我们共同的价值追求。其实,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然而,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的“熟人社会”开始逐步瓦解,社会上的交往更多是在陌生地或是陌生人之间进行,这无疑对社会诚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毫无疑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诚信一直发挥着强力的支撑作用。那么问题来了,令大家感到多少有些困惑的是,到底怎样算是讲信用呢?哪些行为算是不讲信用呢?讲信用的规则与底线又是什么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明确这个事,从法律上、从管理政策上、从行业组织的自律规定与惯例上、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上,把这些大大小小、方方面面的信用规则都确定下来,让大家可以按着这些信用规则去做,做得好就奖励,做得不好就严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诚信精神”与现实生活和实务工作结合起来,使“诚信精神”变得日常化,使诚信规则变得有操作性和实施性。
那么,如何去推动“诚信精神”的回归呢?个人以为,首先应该宣传和弘扬传统的诚信精神,特别是开展有关诚信方面的教育,从自身做起,在现实的伦理关系中具体展开;其次,建设现代诚信文化,营造一种诚信氛围。毕竟,一个人的诚信是永远不够的,大家都讲诚信,才能共同走向一条诚信之路,共同享有诚信带来的成果;最后,现代社会的诚信追求,更需要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这就自然需要完善社会信用化体系,使诚信得到法治保障,使公民遵守社会秩序,使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确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诚信精神”作为大家的共识基础,如此才能长久支撑并持续推进下去。比如,信用规则是需要首先明确的,实现对企业还有个人信用行为的记录,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落到实处并发挥该有的作用。
“信用”,在老一辈人的眼中,多是与“人格”相关。而现如今,信用建设的内容已经开始不断拓展了,淘宝、支付宝、手机银行、信用贷款等等诚信网络,正悄然走进大家的生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这需要大家在个人生活、生产、经营、交往等等方面,多注意一点,多讲规则一点,多尊重一点,多认知一点,从而建立起常熟的诚信体系。在一个我们都追求幸福生活的时代,要做到这些其实并不难,只是需要我们坚持去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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