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占用公共用地加装电梯 业主质疑:为何未经大家同意便施工 部门回应:公示期无异议,手续齐了就可以加装电梯

川江都市报 2021-01-27 00:52 大字

施工位置旁堆满建材,业主出入不便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67号居民楼有部分业主反映,该小区有一商家在户外加装电梯,但在未经其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并对该区域进行围蔽施工建设。

不过,施工方则表示,加装电梯拿到了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并进行了公示,一切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摄影报道

业主 虽有张贴公示,但业主没有签字

该栋楼正好位于主干道一侧,紧挨着升琦发停车场出口,施工位置处于大楼唯一出口处,是该楼业主出入的必经之地,过去也是小区的消防通道。

在现场,记者看到加装电梯的地方被围了起来,大约有60平米,围栏旁堆积大量建筑材料,电梯的铁架已经搭好,外面用帆布遮盖。

据67号楼业主陈先生反映,电梯是去年5月开始动工的,去年7月,施工方因消防问题及手续不全被叫停过一段时间,两个月前又开始施工。对于为何又重新施工安装,大多数业主称并不清楚,只是看到了施工公告,“好像是手续通过了”。

对于商家安装户外电梯一事,多数业主表示可以理解,毕竟有个崭新漂亮的户外电梯也算是大楼的新景观。但有的居民有意见,一是施工时间太长,大楼出入口过道很窄且还是螺旋式台阶,经常遇到扛着建筑钢材、木材的工人,出入很不安全;二是施工方虽有合规手续,但原则上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既没有签字也没按手印,尽管有张贴公示,但并不代表业主就默许同意了。

商家

所有程序都是依法依规进行

据施工方介绍,加装电梯一事都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的,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部门在调查后表示不会影响消防通道,在街道办将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在施工处张贴了施工公告,可能业主没有注意。

对于加装电梯需要对人行道等公共部分进行改建,施工方表示经咨询专业人士无需通过全部业主同意,只要在张贴公告后10日内,业主委员会没有提出异议即可。

施工方希望该楼业主能理解,施工结束后并不会对小区道路造成不良后果。虽说规划需要占用部分公共通道及人行道,但影响非常小,不会妨碍消防车辆的停靠。

新闻

延伸

占用公共用地加装电梯,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改变人行道和公共通道的问题,在开工修建时已经作出公示,没有相关异议是否可以视为默许呢?

2019年5月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在电梯增设方案公示期内,有业主或相邻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此外,协议和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持书面反对意见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调解,促进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暂缓实施。

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一般情况下,公示期无异议,手续齐了就可以加装商用电梯。

有律师表示,根据政策规定,每栋楼宇都有专有部分,只要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通过后即可安装。对于67号楼施工方,他们只要符合旧楼加装电梯政策规定,并且经过公示和相关程序,可以认为业主的申请在形式上是合法合规的。

有少数业主认为,小区内的人行道、公共通道等为全体业主所有,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投票,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施工。因此,即便有公示和手续,也希望施工方能尊重广大业主,完善业主投票程序。

新闻推荐

短短20天,实现“动员、开工、拆除” 渝昆高铁龙马潭区段创最快速度

◎陈河兵1月18日,渝昆高铁沱江特大桥40#墩所在地——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枣子社区十一社杜开群的房屋正式开始拆除,这是...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