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州景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豪·永和阳光项目方案调整的公示

泸州日报 2021-01-06 16:13 大字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景豪·永和阳光项目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3日

二、公示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项目所在地、《泸州日报》。

三、联系电话:0830-3119572

四、调整内容:

为提升小区品质,拟调整以下内容:

1、拟取消7号楼,减少建筑面积约13743平方米,减少户数约94户。

2、2#楼拟由10F调整为21F,增加建筑面积约9234平方米,3#楼拟由12F调整为21F,增加建筑面积约5146平方米,并将原2#、3#楼大户型调整为小户型,增加166户。

3、4#楼拟由17F调整为16F,减少建筑面积约637平方米,减少4户。

4、为优化交通组织,方便车库使用,拟在14号楼外临道路增设一个车行出入口。

5、拟调整4#、6#、14#、15#号楼入户位置。

6、本次方案调整后户数总共增加68户,增加地下车库面积约12317平方米,增加地下停车位213个(其中住宅车位126个,商业车位87 个)。调整后各项指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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