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主城区出租车新运价标准将正式实施 每公里涨0.2元 春节每趟加收5元

川江都市报 2020-12-25 00:5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起步价不变、运价上调0.2元、春节期间每趟加5元……泸州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巡游出租汽车调整后的运价标准将正式实施。

据悉,新运价将从出租汽车计价器设置调整完成时开始执行。

泸州主城区出租车新运价标准出炉

历经近两年的方案酝酿、社会听证、征求意见等环节,昨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正式公布。梳理新标准与原执行标准,调整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运行价格、节假日加价、夜班时间等方面。

运行 价格

新标准保持主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原总体构架不变,仅对原运价结构进行部分调整,仍然按照一档车和二档车运价进行确定。起步价格不变(一档车6.0元/车次2公里,二档车8.0元/车次2公里);在运行价格调整上,2公里后的运价上调0.2元/车·公里(调整前原运价标准为1.6元每公里,调整后则为1.8元每公里。).

节假日 加价

仅限于春节,加价时间为除夕0:00起至正月初六24:00止,加价标准为每趟次加收5元。

节假日

加价

夜班时间

执行深夜班加价的时间由原来的23:00至次日6:00 调整为22:30至次日5:30,加价标准不变,仍按0.6元/车·公里;在等候时间上也有所调整,原来为5分钟内免费等候,调整后的免费等候时间为4分钟。

调整后的标准规定,出租车在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必须打表计费。对于运行范围在主城区建成区外,而且单趟行程超过8公里的,经双方协商可实行议价收费的形式,参照公里数及过桥过路费作为双方议价时测算运费的参考标准,具体收费额度由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协商自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运价执行标准再次强调:出租车驾驶员未征得车上乘客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他人同乘。

司机绕路

乘客有权拒付超出车费

调整后的运价标准对巡游出租车的计费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行程超过2公里(含2公里)后,仍按每0.5公里计费一次,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运行途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仍然由乘客按实承担,不计入打表计费,选择议价或包车的由驾乘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新标准明确,此次所调整运价已包含燃料附加费,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另行收取;关于返空费,因单公里运价上调0.2元,空驶费以调整后的运行价为计算基准,仍按照超出8公里加收50%测算,顺位上调返空费0.3元/公里。

调整后的标准要求出租车运送乘客应当选择最佳路线,在多条线路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未经乘客允许擅自绕道行驶的,其绕道的里程车费乘客有权拒付;针对一档车和二档车的分档标准仍按《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出租车运输价格分档定价的通知》执行。对二档车需要降低标准按照一档车运价执行的,须由经营主体(所属企业)向定价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严格按照分档要求执行运价标准。

调整后的运价标准,自文件公布后出租汽车计价器设置调整完成后开始执行。计价器未调整完成的,驾驶员不得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另行收取费用。同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汽车的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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