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何实施? 市住建局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
本报讯(记者 李家平)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泸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该如何实施?近日,市住建局发出通告,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拟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实施意见(拟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征集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社会各界可以对《实施意见(拟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提交书面材料,单位、企业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联系人:童剑,联系电话:0830—3107619,电子邮箱:343850181@qq.com。
据介绍,《实施意见(拟修订稿)》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条件、增设模式、资金来源、实施程序、安全要求、组织保障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的原则。市级负责政策指导,区级具体组织实施。
实施条件:
本单元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
《实施意见(拟修订稿)》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相邻关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经社区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增设模式:
筹资自建、委托建设两种选择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行什么模式?《实施意见(拟修订稿)》明确,既有住宅的业主是电梯增设的申请人,负责统一业主意见和确定增设电梯模式。增设电梯实行筹资自建、委托建设两种模式,由业主自愿选择。
筹资自建。由申请人出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并按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申请人使用。申请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委托建设。业主意见统一并确定增设方案后,鼓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模式,推行“公交”电梯。
资金来源:
主要由申请人承担、享20万元/台补助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费用主要由申请人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允许业主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建设。
按程序增设且经验收合格,并由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省、市、区政府共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原有电梯井的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其中市、区政府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各承担不足部分的50%。
《实施意见(拟修订稿)》还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程序、安全要求、组织保障等。其中,实施程序为:签订协议及公示、申请、联合审查、施工与安装、验收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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