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言漫语 商家维权需走正规途径

川江都市报 2020-12-09 00:45 大字

◎川江都市报记者 汤骏/文闻扬/图

敲诈?

商家

日前,江阳区万顺路耗牛道肥牛米线商家称,有顾客称吃了他家的米线出现拉肚子的情况,要求商家赔偿3600元。经双方私下“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赔偿2000元。

事后,商家得知另外几家餐饮店也遇到类似情况。随后,记者将此事告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山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周安利称,近日已接到此类投诉事件5起,但因无法联系到要求索赔的当事人,是否定性为讹诈还不好说,但商家应引以为戒,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我们应了解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法律上说,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体现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益,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而当商家遇到涉嫌讹诈行为时,一是立即拨打12315或110电话举报;二是锁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三是保留所举报出现问题的订单、相关食材留样等证据;拒绝“私了”,等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并进行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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