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遗失身份证后“被老板” @市场主体 办理登记业务要实名认证查验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
本报讯 12月4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0年11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线下办理公司(含外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含外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新设、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的,要对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进行实名认证查验。
根据《公告》,设立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家庭经营者。
认证流程方面,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前,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提供本人证件类型、姓名、证件号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面部图像等信息,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注册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注册机关将继续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相关自然人在APP上无法通过验证,可带着证件到现场人工验证并签署声明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为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在办理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后,尽可能将选项设置为“否”。下次办理业务前,随时登录账号进行设置即可。
冒用信息企业被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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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乾容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17年至今,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接到10余起身份证被冒用注册的举报。对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查验后,将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或签名)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1
2019年3月,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袁先生举报,称2015年7月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该公司被税务列入失信名单,导致袁先生在成都的企业无法正常开据税务发票,提出撤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证明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是冒用袁先生的身份证注册成立的。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
案例2
2019年7月,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马女士举报,称自己2012年4月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注册为泸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因马女士单位要求在职职工不能经商办企业,给马女士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证明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是冒用马女士的身份证注册成立的。根据有关规定,吊销泸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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