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法院 公开宣判 涉黑“保护伞”案件

泸州日报 2020-12-01 10:28 大字

本报讯(王亚梅 姜朝勇)11月25日,继李某全等21人涉黑案宣判后,龙马潭区法院集中宣判涉及该案的六起“保护伞”案件。

龙马潭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兵、冯某春、罗某、彭某、叶某浩、何某、陈某在担任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包庇李某全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经休庭合议后,龙马潭区法院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叶某浩、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春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该六起案件的被告人本应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纪律严明,但却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收受好处,对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姑息、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直接助长了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嚣张气焰,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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