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 被处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报讯(陈冠合 记者 梅影) 日前,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汪某拒不按期报告财产,龙马潭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
在张某与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汪某既未将钱款转给张某,也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汪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报告财产,但汪某谎称其在西安工作无法前来法院。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汪某,均无人接听。执行干警通过联系汪某的亲属对其进行规劝,汪某最终现身龙马潭区法院。但签收上述法律文书之后,汪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依法搜查汪某的人身及随身物品,并查询其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余额,发现汪某在一分钟前将其微信零钱转出,同时查明汪某微信账单上每月收入及支出均上万元。汪某随即承认近期并未前往西安,一直在泸州、宜宾、德阳等地活动。
鉴于汪某的上述恶劣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拘留决定书》。通过核酸检测及胸部CT扫描、近30日活动轨迹调查、体检等一系列程序,汪某最终被押送进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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