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增加 增加后每人每月655元
本报讯(记者 曾念) 11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泸州市将2004年2月15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增加后现在每人每月655元。
据了解,此次是按照《泸州市2004年2月15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参照《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增加基本生活保障金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各区县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金于11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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