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推窗扔垃圾”关键在于老旧小区改造
龙马潭区红星街道某老旧小区,从今年8月开始,隔三差五就有人往楼下丢垃圾,果皮纸屑瓜子壳、残汤剩水烂菜叶。住一楼的马先生在楼栋对面的树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才把半夜乱丢垃圾的人逮住。社区工作人员找到“肇事”住户,说服教育后,住户认错并赔了马先生200元;同时,将自己扔下楼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承诺不再犯。(《川江都市报》2020年10月13日05版)
推窗往外扔垃圾,不仅污染环境,还影响邻里和谐。在高层这样做,可算作高空抛物,涉嫌违法,因为《民法典》有明文禁止。但要杜绝这种现象,却非易事,比如有人就会认为,乱扔垃圾不算个事儿。因此,才会制定各种公约、规范、法律——比如,下月起即将实施的《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想依靠公德心和被影响居民自发去取证维权,这显然还不够。一方面,居民不应当承受这个维权成本,哪怕只是像马先生一样买个摄像头花去150元;另一方面,居民自发取证维权,仅能找出局部问题,并不能让问题在整体上得到改观;至于“教育”“认错”“赔偿”等惩戒措施,更是隔靴搔痒,起不到震慑作用。
其实,稍微留意就能发现,这种“推窗往外扔垃圾”现象,多发在老旧小区。据报道,马先生所在的正是一个老旧小区。因为这些小区缺乏物管,社区管理又“鞭长莫及”;缺乏硬件,甚至连监控也得居民自己安装……卫生状况差、停车秩序混乱、安全保障低等,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马先生家所在的小区有物业公司入驻,他是不必自己去逮肇事者的,哪怕小区有完善的监控设备,扔垃圾者恐怕也不敢如此嚣张。
由此可见,治理“推窗扔垃圾”的关键,还是老旧小区的改造。
所幸的是,目前,泸州市正在对老旧小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造,其中项目就有115个,涉及居民大约2.6万户。但略显遗憾的是,这些改造往往偏向硬件设施。比如加装电梯、外墙立面翻新、修围墙、划停车线、改造垃圾库、单元安装防盗门等等,而对小区软环境的改造,仍显不足,比如组织物业公司入驻、帮助选举业委会等等。
所以,老旧小区的改造还得两手抓,特别是在软件改造上,需多下工夫,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推窗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
在方式方法上,比如“打包入驻”,一个物业公司管理连片的多个老旧小区,起码能让“资金周转”有个腾挪的空间;比如以“党员带头、退休老人跑路”的方式来组建业委会……当然,这些都需要街道、社区或相关部门的协助。毕竟,个体对个体的约束力几乎为零,物管公司入驻也好、业委会带领自治也罢,都是寻求一种公权力来约束个体。好比马先生逮住了乱扔垃圾者,还得社区出面调停或是惩戒;社区下辖多个小区,管理上终究无法面面俱到,引导小区形成相对的公权力组织,才是最省力、最科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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