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恢复执行 追回8年前债务
时隔8年,被执行人有了财产线索,法院立即恢复了执行,加上本金利息等,执行案款翻了一倍……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扣留了被执行人房屋拆迁款12.8万元,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减少执行数额。
据介绍,2012年5月,在卢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判决张某应向卢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0元。因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近日,卢某发现张某有房屋拆迁款的财产线索。随即,法院恢复执行并扣留了拆迁款12.8万元,包括本金7万元、利息及诉讼费5.8万元。
张某发现拆迁款被扣留后,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减少执行数额,但卢某拒绝做出让步。 龚鹏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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