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布税收领域诚信“红黑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

泸州日报 2020-08-28 09: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8月27日,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泸州市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暨2020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市税务局总会计师简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张朝云,分别发布了泸州市税收领域诚信“红黑榜”名单及褒奖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惩戒措施。

简锐说,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的相关规定,市税务局于2020年4月起,对全市34873户企业2019年度纳税信用进行了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市税务局依据企业的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信息,评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四川凯达化工有限公司等1758户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规定,市税务局将泸州中王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泸州优凯商贸有限公司等30户税收黑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简锐表示,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以上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还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比如与银监分局及各商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正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名单通过银监会推送到各商业银行, A级企业可选择享受300万以内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而被纳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不良信息将纳入泸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降低纳税人信用等级、银行限制贷款等相关联合惩戒,让经营者接受社会和市场的监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张朝云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惩戒措施时说,本次公开曝光的是2020年第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为2020年4月21日至8月10日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自然人1728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05个。泸州中院推出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制度作为泸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自开展以来,在惩戒失信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泸州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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