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乱穿马路 别让不文明行为煞风景

泸州日报 2020-08-27 17:31 大字

□ 本报记者 刘校宏 摄影报道

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标志。“红灯停,绿灯行”则是每个市民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8月26日下午,记者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多个路口走访发现,为图一时方便,市民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下午2时许,记者在江阳区连江路二段看到,为方便淘米洞方向的车辆进出,道路中间有一小段未设置防护栏,但一些市民却为贪图快捷,不顾来来往往的车流,从该处横穿经过马路。而距离此地不到百米处,就有一条人行道。

在龙马潭区龙南路与安程路交叉口,记者看到,人行道亮起红灯时,车辆有序通行,一小部分市民却急急忙忙骑车或步行穿过马路。

江阳区华升南路段行人和外卖电动车乱穿马路现象较为突出,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尤其是万象汇门口附近,交织着大量汽车、电动车和来往行人,车流移动缓慢。记者看到,路口两侧设置有人行道,但偶尔有行人和外卖小哥选择无视人行道,直接横穿马路。

下午4点30分,记者在江阳区丽景路看到,该路中段的防护栏留有两处近一米的空隙,平均每隔两三分钟就会有行人穿过,骑车的外卖小哥也是频繁快速过往,来往的车辆不得已停下等待。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主城区内主干道的十字路口处基本上都有文明劝导员。这些路口很少有闯红灯和乱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不过,在一些无红绿灯或无文明劝导员的路口,电动车与行人乱穿马路现象依然存在。

在随机采访中,市民王萍认为,泸州是全国文明城市,要做文明泸州人。近年来,泸州市经过交警部门等的整治和引导,大部分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对于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建议交警部门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进行曝光和处罚,警醒其时刻将交通法律法规放在心上。”王萍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应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该负责人表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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