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5公斤 被拘两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20-08-27 01:07 大字

19日,由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良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江阳区法院当庭宣判。王某良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

据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指控,5月8日,王某良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福利村红河渡沱江段放置渔网捕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其捕捞的黄颡鱼、翘嘴鱼等共计5.475公斤。检方认为王某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以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王某良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李貌

新闻推荐

外地人在泸州丢了身份证 可异地补办

◎川江都市报记者曾刚近日,在泸州上班的自贡人郑先生因为不小心把身份证弄丢了,想回老家办理又没时间,为此,他通过泸州新闻网...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