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5公斤 被拘两个月
19日,由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良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江阳区法院当庭宣判。王某良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
据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指控,5月8日,王某良在泸州市江阳区况场镇福利村红河渡沱江段放置渔网捕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其捕捞的黄颡鱼、翘嘴鱼等共计5.475公斤。检方认为王某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以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良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王某良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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