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为避免长途奔波 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
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律师表示,首先,要解决事件当事人具体是与谁产生劳动关系的问题。因当事人本人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因此不好判断劳动合同草稿上面的单位是否就是当事人的用人单位,所以这个建议不用去深究。但是,发放工资的单位肯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要素就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发放报酬,因此,工资发放单位就是与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其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辞聘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提前30天通知,或者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每满一年工龄的,用人单位要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从现有资料看,用人单位应该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再者,如果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工作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从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双倍工资。
最后,冯骏表示,本事件的当事人工作地点在泸州,工资发放关系在泸州,因此,劳动者有权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也是国家考虑到避免劳动者长途奔波的辛苦。
综上,冯骏表示,与其被表面的用人单位假象所迷惑,不如利用法律武器,仔细分析用人单位的身份主体资格等。同时,冯骏建议当事人尽快收集证据,向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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