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检察院 以案说法开展禁渔普法宣传

泸州日报 2020-08-12 09:11 大字

本报讯(梅登 记者 曾臻)近日,市检察院举行首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渔业专家、政法机关相关人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进一步增加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透明度,并以案说法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普法宣传。

据悉,2019年10月,邓某某等三人在长江上游泸州江阳段非法捕获达氏鲟5尾,经公安机关鉴定后放生。三人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听证会上,各方围绕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发表了意见,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渔业专家就捕获野生鱼再放生能否存活进行了分析,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就长江十年禁渔进行了宣讲,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

邓某某等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当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希望今后通过担任护河员、宣传员、补放鱼苗等方式修补受损生态,弥补自己的过错。

“建议检察机关今后能多采用百姓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如‘上山不烧火,下河不捕鱼’等。”“检察机关可以多搞公开听证,用鲜活的事例引导和教育大家保护长江。”“建议加强对其他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听证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公开听证,了解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同时,大家对环境保护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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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十年内禁止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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